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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挂牌要求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4]53号】

关于实施《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挂牌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4]53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府办[2014]5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沪建管联[2014]527号文《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现场入口处设置《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置。公示内容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区域、资质证书编号)以及上述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置场所名称、作业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的样式、尺寸规格见附表。

 

  附表:《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附表:

样式:

 

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输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区域:

资质证书编号:

处置场所:

作业时间:                          

投诉举报电话:12319 

 

 

公示牌规格:

红框白底红字。图牌尺寸:1200×1800mm

标题:格高160mm

正文:格高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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