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5〕133号
各相关行业协-会、建材供应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管理工作,我站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现予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对部分未到期限的备案产品,给予3个月的换证过渡期,从2016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电子版备案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http://www.ciac.sh.cn/blzn/jcbabsz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