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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28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之窗 > 监理法规   

[住建部 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2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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