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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总站]关于落实本市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40号】

[市安监总站]关于落实本市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40号

各有关单位:
  6月1日起,本市将进入汛期。针对今年汛期本市防汛形势严峻,“降水总量、高温日数和强对流天气偏多,影响台风强度强”等特点,为了确保本市建筑工地安全度汛。要求本市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强化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防汛防台物资和人力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工地必须建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健全防汛防台岗位责任制,落实防汛防台责任;
  2、依据本市今年汛期特点,结合工地实际,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3、抽水泵、雨衣、电筒、铲镐、沙土、草袋等抢险设备、物资以及人员应准备到位;抢险应急物资应存放于专用仓库,实施专人管理;
  4、基坑施工工程应重视对基坑边坡沉降、开裂等不安全现象的监控,严格依照施工方案制定的要求实施预警处置;完善基坑临边防护、施工人员应急撤离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认真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严格控制垂直运输设备自由端高度,确保设备基础牢固可靠;切实消除各类机械设备在汛期的不安全因素;
  6、认真做好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以及临建房屋、围墙围栏等易发生坍塌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固工作;
  7、严格按照汛期的季节性特点,和事故危害对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在6月15日前完成汛前临时用电工程的重新验收;
  8、重点关注现场排水、洞口临边防护、楼层堆物、高空物件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积水、倒塌、高坠等易产生对社会区域影响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各区及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近期应加强对所辖范围受监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实施督促检查,并于6月20日将检查工地数、签发的整改通知单数和隐患问题数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管理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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