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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7)903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之窗 > 监理法规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7)903号】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50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17)374号)有关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定于10月份对本市各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区域单位”)管辖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类除外)项目开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组织,委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负责,委稽查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检查共分成5个组,组长分别由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委稽查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专家库及行业内专家中随机产生。各检查组由组长指定1名同志负责检查设备操作、整改单填写以及检查情况资料汇总,每组由市安质监总站派1名同志负责检查事项的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前不听取受检区域单位专题汇报。每个受检区域检查时间为2天,对在建项目数量不多的区或特定区域管委会,可以合并为一个受检区域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开具整改通知单为主;对其中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的,可以直接开具执法建议书;受检区域单位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组提出的执法建议及整改要求的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统一对各检查组开具执法建议书情况进行考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及项目抽取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项目抽取范围通过全市建筑市场信息系统确定,原则上每个受检区域单位管辖范围内将被随机抽取4个项目及1个备选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项目列入重点检查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1、有群众投诉举报的;
  2、1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3、未按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两个台账”登记的;
  4、发生过农民工欠薪纠纷的。
  本次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抽取的项目要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和取证,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人证相符情况、项目承发包情况(含工程招投标情况、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合规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实名制登记及“两个台账”登记落实情况及其他情况。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受检材料现场未见的,视作无相应材料,检查组可当场开具整改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今年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开局之年,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特定区域管委会建筑业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提高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遵循“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受检项目进行仔细检查,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组要将有关项目检查表及检查情况汇总,并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汇总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政纪律。
  请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特定区域管委会建筑业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迎检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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