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总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70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批后动态监管,促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107号)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检查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为依据,重点是: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7号)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107号)
5、《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
1、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
2、2016年以来在建工程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落实情况,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重点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证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履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四、检查实施
即日起各施工企业应立即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自纠工作。
市安质监总站将于11月上旬起,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集中抽查。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质监总站将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报告,对企业实施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安全生产条件抽查重点内容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各类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项目建立情况
项目实施记录
公司管理痕迹
规章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物资供应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管控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情况
分类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现状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公司管理痕迹
基坑工程
脚手架体系
模板支撑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
吊装作业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机具
文明施工
消防安全
其他
注:公司管理痕迹指公司领导和部门到现场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留下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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