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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沪建质安(2018)566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之窗 > 监理法规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沪建质安(2018)566号】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近日,浦东新区一在建工地密闭空间施工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救援处置过程中,又因措施不当导致伤亡扩大, 造成31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现将加强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密闭空间作业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人员进入后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 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场所。

  在密闭空间场所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范围有限,工作场地狭窄,并且通风条件差,极易发生窒息缺氧或者因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引发中毒窒息等人员伤亡事故。

  二、切实加强对密闭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密闭空间施工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流程。

  2、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密闭空间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培训,内容应包括密闭空间有毒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置措施等,并有专门签字、记录、归档

  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施工作业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以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 确认合格后,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允许进入密闭空间施工作业。

  4、进入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前,应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撤离线路和方法。

  5、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完成后,监护员与施工作业人员应一起检查,确认密闭空间内无人员、杂物、遗留火星后方可撤离。

  三、切实提升对密闭空间施工作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1、施工单位应编制发布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密闭空间施工作业的单位须配备应急救援绳索和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密闭空间施工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人员和监护员均应立即撤离密闭空间。

  3、密闭空间内发生险情后应立即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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