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开展进口博览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8)627号】 |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举办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近期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上海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决定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进博会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文明施工达标,坚决遏制进博会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联动等综合性措施,确保进博会期间不发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为确保进博会重点时段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成立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 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治理工作, 委质安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10月28日,加大日常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控和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攻坚阶段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其中11月5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工地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处置准备,一旦本市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服从市进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的指挥,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对策。 (三)巩固阶段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态势,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四、重点措施 (一)空气质量保障方面: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在本市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攻坚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1、各建设、施工、监理、拆房企业严格执行《2018年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沪建质安〔2018〕15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2、加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力度。全市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全市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施工作业。 4、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5、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市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 6、进博会区域采取临时停止施工措施,确保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进博会安保圈内的警戒区域、控制区域、疏导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自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采取临时停止施工措施。 7、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进博会期间,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采取相应紧急对策。 (二)安全生产方面: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各项安全工作落地见效。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名制管控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联络员,并抓紧制定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安处(详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机制。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将此次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中检查、执法、处罚等情况,按照附件2的要求认真汇总填写。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积极、 有效地对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建筑施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及时信息报送。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10月12日前报送各分方案;10月12日(星期五)起,每周五15时前向市住建委质安处报送上一周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攻坚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1日)每日12时前向市住建委质安处报送当日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11月12日(星期一)12点前报送工作总结。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对信息报送工作延误、数据统计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信息报送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54614788*4045,邮箱:270630188@qq.com 传真:021-64180254
附件:1、进博会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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