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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 2022-2109)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公开招标信息发布   

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 2022-210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 13台交换机、2台防火墙、5台路由器及配套模块,完成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实施工作。2.交货(服务)地址:上海市。 3.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30个自然日内。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维保结束。5.本项目预算金额:311.55万元(含税)。6.最高投标限价:311.55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 11月 17日 09时 00分到 2022年 11月 23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任意 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5.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号 17楼 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1000元/本,售后不退。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 12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天会务安排指示牌)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 12月 12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229弄 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天会务安排指示牌)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 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号
联系人:蔡鸣姚莳霖
电话:021-686072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381号兰村大厦 17楼 A室
联系人:陆俊仕
电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附件 保密承诺函
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增值网外高桥站点更新改造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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