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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交易广场零星工程总包施工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施招2023-028)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公开招标信息发布   

上海金融交易广场零星工程总包施工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施招2023-02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金融交易广场零星工程总包施工单位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一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是标段一:机电及弱电类总包单位采购,标段二:土建及装饰类总包单位采购,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机电及弱电类总包单位采购; (002)土建及装饰类总包单位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机电及弱电类总包单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机电及弱电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自2020年2月 1日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第一,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
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第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的;第六,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4.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002土建及装饰类总包单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土建及装饰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自2020年2月 1日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第一,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第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的;第六,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4.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2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自202 0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第一,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三,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第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的;第六,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3.其他: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
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 7楼A室现场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1.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若参与多个标段,资料请按标段准备)。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1-68607289
电子邮件:chchen@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项目概况规模:包括但不限于:
标段一:机电及弱电类总包单位采购 
1.招标内容:为满足上海金融交易广场各项零星改造优化,保障日常运行。涉及范围包括上海金融交易广场三栋塔楼、地下室、园区广场等相关区域,相关工程类专业包括机电及弱电类。本此共采购2家单位。 
2.项目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388号或招标人指定地址。 
3.预算上限:150万,每家签订暂定价150万,具体项目由2家单位比选后按实结算(2家单位实际结算总和预算上限150万)。 
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两年,暂定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具体以实际采购合同签订实际为准)。

标段二:土建及装饰类总包单位采购 
1.招标内容:为满足上海金融交易广场各项零星改造优化,保障日常运行。涉及范围包括上海金融交易广场三栋塔楼、地下室、园区广场等相关区域,相关工程类专业包括土建及装饰类。本此共采购2家单位。 
2.项目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388号或招标人指定地址。 
3.预算上限:140万,每家签订暂定价140万,具体项目由2家单位比选后按实结算(2家单位实际结算总和预算上限140万)。 
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两年,暂定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具体以实际采购合同签订实际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机电及弱电类总包单位采购;
(002)土建及装饰类总包单位采购。
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附件保密承诺函
上海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金融交易广场零星工程总包施工单位采购+标段名称(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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