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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2023-1171)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公开招标信息发布   

IT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2023-117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IT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内容:为缓解IT基础设施运维团队人员不足及运维力量有限,基于“自主外服相结合,自主掌控,适度外服”的指导方针,向外部专业服务公司采购专业的运维服务,确保招标人在各个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能平稳可靠运行,使得各个业务系统能够持续可靠运行。
2.项目地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迎春路办公区/或金桥数据中心运维室,以招标人具体安排为准。
3.服务期限:一年。
4.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2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2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IT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及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代为承担因前述指控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经验,且能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在开标前或开标后核查的权利。
7.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投标人应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将完全接受并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8、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系统查询的投标人股东、高管等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和认定,并提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承诺书。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及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代为承担因前述指控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的承诺书。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的承诺书。
6.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且能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8.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系统查询的投标人股东、高管等信息,并提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9.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进行核查的权利。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楼
联系人:贺子龙
电话号码:021-50186571
电子信箱:zilonghe@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联系人:王一欣   李旭静
电话:021-50338362    18621711319
电子邮件:zxb_nine@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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