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Level-2联合审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 2023-648)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3年度 Level-2联合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信 ”)提供 Level-2联合审计服务,运用现场审计手段,检查 Level-2行情展示及非展示许可单位对许可合同的遵守情况,主要验证 Level-2行情数据使用情况以及用户统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上证信和深证信分别各审计展示许可用户 39家,非展示许可用户 59家,即:审计单位分别向上证信和深证信出具 98份单项报告和 1份总结报告。鉴于部分许可用户既审计展示项目,同时也审计非展示项目,故上证信和深证信的被审计许可用户共覆盖 85家 Level-2行情许可商。 2.服务地点: 85家 Level-2行情许可商所在地。 3.交付时间:中标人在 2023年 11月 30日前结束现场检查工作,并于 2023年 12月 31日前将确认的电子版商定程序报告终稿提交至招标人。2024年 2月 29日前将纸质版商定程序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4.采购预算金额: 902万元(含税)。 5.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902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度 Level-2联合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度 Level-2联合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出具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同一集团自身、或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单位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地方注协等其他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廉洁要求的记录;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3年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两所下属子公司离职。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以避免招标人因此遭到指控或遭受损失。 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还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 7.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8.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 9.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 ”网站的中在三年内存在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三年内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5个工作日内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息截图。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注: 1. 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红章)。 2. 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 08月 08日 09时 30分到 2023年 08月14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号 17楼 A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8月 31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号 17楼 A室(具体会议室见当天会务安排指示牌) 纸质文件递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08月 31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号 17楼 A室(具体会议室见当天会务安排指示牌) 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 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座机:021-6880888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 联系人:金珲 电话:86-21-68607208 电子邮件:hjin@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号 17楼 A室 联系人:陆俊仕 电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附件 保密承诺函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2023年度Level-2联合审计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等。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