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2024-2605)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内容:拟采购1套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 2.交货(服务)地址:金桥机房、证券大厦数据中心。 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货物,交付货物后1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验证测试,验证测试之日起三(3)个月内完成相关平台对接、试运行、上线。 4.维保期:原厂维保5年(包括升级、补丁、运维等),7*24响应及问题解决。 5.本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 6.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其法人的分公司可参与本次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出具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的授权及承诺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并保证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招标人的审计、检查活动。投标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存在迟延履行义务及/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 (3)被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的行为记录; (5)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招标人处离职; (6)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为招标人员工或离职员工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或其配偶。“离职员工”系指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招标人处离职的员工; 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原件的权利。 4.经核查,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最终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用记录信息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xb_nine@163.com)发送如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并保证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配合招标人的审计、检查活动。投标人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承诺书: (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与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存在迟延履行义务及/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 (3)被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销售代表在参与招标人及/或其股东单位的采购活动时存在行贿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的行为记录; (5)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招标人处离职; (6)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为招标人员工或离职员工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或其配偶。“离职员工”系指本次招标活动前2年内从招标人处离职的员工; (7)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最终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用记录信息为准。 5)招标公告的附件:保密承诺函; 注:1)投标人发送资料时邮件标题应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2)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发送资料后应当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收到资料后将向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PDF版的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收件人:汪琳。 收件人联系电话:18856263755。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监督联系电话:021-5018658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楼 联系人:万宁 电话号码:021-50186391 电子信箱:nwan@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联系人:汪琳、伍小月 电话:021-50338362 电子邮件:zxb_nine@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附件 保密承诺函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流量威胁监测增强防护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 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二四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