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招标人、各代理机构: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特点,现作如下规定:
1、本市园林绿化施工招标示范文件中的对企业投标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其它涉及对营业执照内容要求的,按{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执行。
3、即日起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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