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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以原文为准,原文链接:某单位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dfgd6429@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1903-W1080

项目名称: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dfgd6429@163.com。

方式:(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9日,(北京时间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二)申领方式:在线申领。(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9.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0826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082610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 08月 261000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

三、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4年 08月 26 日1400分。

(二)评审地点:上海市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耿助理、刘助理021-81875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耿助理、刘助理021-81875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助理、刘助理

电 话:  021-818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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