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的通知 (沪建管[2014]624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级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的通知 (沪建管[2014]62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标活动,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948号)的规 定,2014年8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达到 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 公开招标应当使用服务系统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施工暂估价 招标,招标人依法自行实施。

  二、施工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实施,其中“招标登记、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书打印”应当使用服务系统,具体操作见《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 招投标服务系统用户手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到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并妥善保存开 标、评标资料备查。招投标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要求招标人 进入交易场所组织开标、评标。

  四、2014年8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投标已 完成但尚未实施施工暂估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 施招标,市、区(县)等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宣传和 监管,保证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首页公司简介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公司业绩政策法规招标信息百通文化监理之窗行业动态联系我们
Copyright:©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0700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