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招〔2019〕5号 |
各招投标监管部门:现将《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附件 开评标违规行为曝光暂行规定
为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开评标招标代理行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代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曝光。 一、曝光台 按照“谁监管、谁曝光”原则,市、区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各开评标场所设置电子屏幕作为曝光台,用于曝光本区域内发现的开评标违规行为。 二、曝光流程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规定的,监管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后,将其姓名和违规行为在曝光台予以曝光。对需要同时曝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的,应当在曝光前约谈其单位负责人。 三、曝光标准 (一)开评标迟到、早退、缺席 1、招标项目负责人开、评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的,1个记分周期(即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记分周期,以下同)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予以曝光5个工作日。 2、招标项目负责人开、评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委托书或者身份证明的,予以曝光20个工作日。 3、招标项目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开(评)标开始时间后到场或者在开(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开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 (二)未及时取消预定会议室 4、开、评标时间调整后未及时取消预订开、评标室,1个记分周期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予以曝光5个工作日。 (三)开评标混乱 5、进入评标室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超过2名,且未报备监管部门,1个记分周期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予以曝光5个工作日。 6、评标准备工作不满足评标要求,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 7、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评标期间擅自进出评标区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 8、开标未结束,已提前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但评标会未正常进行,由此造成专家资源浪费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 9、因招标代理原因导致评标会延期,由此造成专家资源浪费的,予以曝光20个工作日。 10、因招标代理原因,造成开(评)标秩序混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曝光10或20个工作日。 (四)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 11、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招标人代表将通讯工具(含手机、PAD、笔记本电脑等无线上网设备,以下同)带入评标区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 12、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区使用通讯工具的,予以曝光20个工作日。 (五)诱导或误导评标专家 13、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会现场有倾向性发言、诱导性提示、误导或干扰评委等不当行为的,予以曝光20个工作日。 (六)其他情况 14、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如有其他不规范行为,情节一般的,予以曝光10个工作日;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20个工作日。 15、违规后拒不接受约谈教育的或者同一招标代理机构所属人员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曝光达到3次(不含)以上的,将同时曝光违规人员姓名及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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