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的通知 沪建招〔2020〕4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策略举措的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本市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的招标项目,自3月24日起恢复开标、评标活动。
在区、有关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含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绿化工程分中心)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恢复开标、评标活动的时间,由各监管单位、交易场所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精神及开评标场所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自恢复开评标活动之日起, 开标室、评标室可以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预订。成功预订开标室、评标室的,可以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二、针对疫情形势,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件应结合具体招标项目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暂停实施递交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为本单位人员及必须参加开标会的有关规定。提倡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加开标”意见后立即退场。
(二)暂停实施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三)告知招投标交易场所全面启用“随申码”及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防控要求,由此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送达或者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上述防控措施以补充招标文件落实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
三、补充文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自发出补充文件到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增加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等现金担保收取形式,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收取现金担保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招标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活动中,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拆封、唱标统一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投标人代表当场不再签署《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和开标记录表。
五、招投标交易场所应继续做好场所通风、卫生清洁、环境消毒、体温检测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全面启用“随申码”的通知》(沪建交〔2020〕1号)做好开评标参加人员准入管理。
本通知即日起施行,原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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