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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道运财〔2019〕162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级   

关于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道运财〔2019〕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管理,优化招投标流程,改善营商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30

 

附件:

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

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管理,优化招投标流程,改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干线公路中修工程(以下简称公路中修工程,不含应急工程)具体招投标过程环节明确若干规定如下:

一、关于招标方式

公路中修工程项目相关费用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二、关于资格预审

公路中修工程招标时不开展投标资格预审。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

公路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限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结果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鼓励采用电子平台线上方式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关于澄清公告

公路中修工程原则上不发布澄清公告。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关于公告发布及开标时间

公路中修工程投标报名时间一般为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项目开标应不少于二十日且不超过二十五日,开标程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同时完成。

六、关于错误修正

公路中修工程项目评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实质性错误,不允许投标人进行修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非实质性错误,如部分文字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予以修正。

七、关于异常低价发现处置

公路中修工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可能低于合理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综合单价分析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投标标书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时限

公路中修工程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一般为三日但不得少于三日。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十日内与中标人完成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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