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 沪道运财〔2019〕163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强化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现对本市干线公路中修工程招投标相关信息公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探索并完善项目招标计划公开制度 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十日通过相关招标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若招标计划调整的,也应提前三十日公示。 招标计划的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主要内容、工程总投资及建安费、工程预计招标时间等。 二、进一步探索并完善招标结果及执行情况公开 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招标结果信息和合同履行情况,招标人应统一汇总后,在每年五月初和十二月底通过相关招标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中标结果信息公示 进一步完善中标结果信息公示内容,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评分或者评标价、工期、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信息,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所有被否决的投标,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在公示中标人的同时,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其评分及排名;对于被否决的投标,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