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16]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6〕1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社会公积金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市政养护、绿地养护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三、水利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74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2.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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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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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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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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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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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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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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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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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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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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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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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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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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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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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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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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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
|
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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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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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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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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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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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36.92%
|
42.30%
|
安装
|
33.04%
|
38.42%
|
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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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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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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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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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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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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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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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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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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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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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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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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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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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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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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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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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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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
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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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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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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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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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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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
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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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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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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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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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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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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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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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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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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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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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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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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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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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96%
|
安装
|
1.59%
|
园林绿化工程
|
种植
|
1.59%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1.81%
|
房屋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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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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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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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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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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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市政养护
|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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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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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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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绿地养护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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