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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
( 2016-04-19 )

沪建市管[2016]4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61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社会公积金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市政养护、绿地养护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三、水利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

四、本通知自201651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74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2.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418


 

附件1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计算费率

管理人员

生产工人

合计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5.38%

33.04%

38.42%

通用安装工程

33.04%

38.42%

市政工程

土建

36.92%

42.30%

安装

33.04%

38.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36.92%

42.30%

安装

33.04%

38.42%

园林绿化工程

种植

33.06%

38.44%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33.04%

38.42%

房屋修缮工程

33.04%

38.42%

民防工程

33.04%

38.42%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33.69%

39.07%

市政养护

土建

36.50%

41.88%

机电

设备

35.04%

40.42%

绿地养护

36.50%

41.88%

 


 

附件2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工程类别

计算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

1.96%

通用安装工程

1.59%

市政工程

土建

1.96%

安装

1.5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1.96%

安装

1.59%

园林绿化工程

种植

1.59%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1.81%

房屋修缮工程

1.32%

民防工程

1.96%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

1.68%

市政养护

土建

1.96%

机电设备

1.59%

绿地养护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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