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参加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16-04-18 |
2016年4月14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昆明召开,我司作为专委会成员单位参与并讨论了两大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自2007年和2012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出台以来,关于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的标准文本一直没有出台。此次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针对“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进行讨论,期待早日见到正式成果。此外,会议还集中讨论了《中国招标投标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实施办法》,并充分征求了意见。我司还作为首批实施单位参加了《招标采购代理规范》带头实施单位承诺书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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