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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版》 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答(2019.9.6)

发布时间:2019-09-09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版》

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版》9月1日起开始实施使用,根据近期咨询较为集中的几个方面,现解答如下:

一、投标有效期及延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二、投标保函有效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一种形式,其有效期应当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有效期少于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拒收其投标文件。

三、投标有效期延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九条,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函开具的基本要求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385号)第五点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仅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应当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出具,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保证金额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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